商户服务平台服务协议
欢迎使用 UnicoPay 服务,请仔细阅读本用户协议
更新日期:2025 年 11 月 28 日
甲方:杭州云尚光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运营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MAEFALWE6B
住所地: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16号1号楼14674室
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编号: W2505301610432890
乙方:平台注册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您”或“二级商户”)
为规范杭州云尚光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尚光帆”或“甲方”)运营的“UnicoPay”(以下简称“本平台”)使用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微信支付“收付通”、支付宝平台商户模式等相关规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平台性质、业务模式与服务范围
1.1 平台资质与性质
云尚光帆系依法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完成备案并公示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编号:W2505301610432890),同时为微信支付、支付宝官方授权服务商。
本平台采用“互联网平台+二级商户”的运营模式,甲方搭建电商及交易服务系统,乙方作为二级商户(Sub-merchant)入驻本平台,利用本平台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服务。
1.2 服务内容
本平台为用户提供以下合法合规的平台技术及收单外包服务:
- 二级商户进件服务:协助用户向微信支付(如“收付通”产品)、支付宝或银行申请成为平台名下的特约二级商户;
- 交易与分账技术支持:提供商品订单生成、交易指令传输、以及基于订单信息的资金分账指令发送服务;
- 受理终端维护:提供相关的支付接口技术维护及终端管理;
- 支付受理标识(含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标识)张贴服务;
- 客户服务支持:提供交易查询、差错处理、投诉协助等技术支持服务;
- 法律法规及监管允许的其他外包服务。
1.3 角色职责界定
- 甲方(平台方):负责本平台系统的开发与运维,保障交易指令传输的稳定性;负责向支付机构发送交易及分账指令;配合监管进行商户风险管理。
- 乙方(二级商户):负责自行上架真实、合法的商品/服务信息;负责处理消费者的订单、发货/履约、开具发票及售后纠纷处理。
第二条 用户资格与商品信息
2.1 用户须为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 信息真实性:用户注册时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身份信息及经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
2.3 商品信息规范:用户承诺在平台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包括名称、价格、规格、发货时效等)真实有效,且必须属于其经营范围及平台允许接入的类目。甲方有权依法对用户信息及商品信息进行审核。
第三条 用户权利
3.1 在完成实名认证、进件签约并通过甲方及支付机构审核后,用户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服务。
3.2 用户有权随时查询其名下商户号的交易记录、结算状态及服务进度。
3.3 用户对平台服务质量享有监督权,可通过官方客服渠道提出意见或投诉。
第四条 用户义务
4.1 用户承诺对其提交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身份证、经营场所照片、特殊行业许可等)及发布的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4.2 履约义务:用户应严格按照订单约定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虚假发货,并承担因商品质量、物流配送等问题产生的售后责任。
4.3 合规经营:用户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办法〉的通知》、微信支付及支付宝服务协议、收单机构风控规则,严禁从事或变相从事下列任何一种禁止行为或经营禁止类目:
4.2.1 商户网站/小程序/APP涉嫌欺诈、诱导、诱骗他人财物;
4.2.2 涉嫌参与洗钱、套现、赌博、侧录等违法犯罪活动;
4.2.3 传播色情、H漫、描述性行为、漏点、同性恋、视频打赏等违法违规内容;
4.2.4 涉嫌微盘(地下股市)、时时彩、微信红包、一元夺宝、六合彩、QQ在线人数竞猜、夹娃娃机等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4.2.5 涉嫌盗版、侵害第三方版权知识产权的行为;
4.2.6 涉嫌外汇保证金交易、外盘、国外期货、国外虚拟信用卡等内容;
4.2.7 涉嫌游戏充值、游戏卡密、开宝箱、红包游戏等内容;
4.2.8 经营或销售VPN、翻墙工具、私服、比特币、香烟、管制刀具、枪支弹药、毒品等国家明文禁止的商品;
4.2.9 抖音/快手直播卖货等高客诉业务(如珠宝首饰、黄金、海鲜、电子产品等)不支持接入;
4.2.10 处方药、违禁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
4.2.11 付费进群、恋爱话术、多级分销、跑分、风水测算、数字藏品(NFT)、账号买卖等;
4.2.12 任何涉及政治敏感、宗教极端、暴恐等内容;
4.2.13 任何四方支付系统(如易支付)、二清平台、聚合支付平台;
4.2.14 金融理财、保险、基金、P2P、房地产预售、众筹购房等;
4.2.15 支付宝及微信支付官方最新禁止及限制类目。
(注:上述链接内容如有更新,以最新公示版本为准。)
4.4 用户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或被支付机构、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冻结交易、拒绝结算,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5 用户应妥善保管终端设备及账号密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承诺严格按照备案范围及支付机构授权(如微信支付服务商规则),依法合规为用户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技术及收单外包服务。
5.2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支付机构最新规则对服务内容、风控标准进行调整。
5.3 风险监测:甲方有权对用户提交资料、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测与事后检查,发现交易异常(如交易金额、频率与经营范围不符)或违规行为时,有权采取警告、暂停服务、延迟结算指令发送等风控措施,并上报监管部门。
第六条 费用、结算与资金链管理
6.1 资金链管理(合规二清说明)
本平台严格遵循《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关于防止资金挪用的规定,不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不设立资金池。
资金流向如下:
- 消费者支付资金 -> 进入持牌支付机构(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行)备付金账户;
- 支付机构根据甲方发送的指令 -> 直接清算至用户(乙方)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 甲方不触碰、不占有、不挪用任何商户结算资金。
6.2 费用与分账
- 用户同意按双方约定的费率标准缴纳手续费及平台技术服务费。
- 分账授权:用户授权甲方通过支付机构提供的“分账”或“委托代扣”功能,在交易资金结算过程中,指令支付机构自动扣除应付给甲方的服务费用,剩余款项直接入账至用户账户。
- 具体费率以平台页面展示或双方签署的费率确认文件为准。
第七条 保密义务
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客户信息、交易数据等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外,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8.1 本协议自用户在平台完成注册并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商户服务平台服务协议》”时生效。
8.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立即停止提供服务:
- 用户严重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义务;
- 用户被列入支付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或经营异常名录;
-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支付机构要求终止合作;
- 用户主体资格丧失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因用户违规交易(如欺诈、拒付、洗钱)或提供虚假资料导致甲方被支付机构、收单机构或监管部门处罚,用户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整改费用、商誉损失、律师费等)。
9.2 因甲方系统故障或过错给用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在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不对因用户自身经营问题(如商品质量投诉)产生的损失负责。
第十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就平台服务事项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
11.2 本协议内容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适时更新,更新后将在平台显著位置公示并通知用户,继续使用平台即视为接受更新后的协议。
用户在点击“同意”即表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第4.3条列明的全部禁止性规定。一经发现违反,甲方将立即采取限制交易、终止合作、永久封禁账号等措施,并有权向支付机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及监管部门报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甲方/平台运营方:杭州云尚光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生效时间:2025 年 11 月 29 日
请您在注册或登录 UnicoPay 商户服务平台时,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点击“同意”即表示您已阅读、理解并完全接受本协议约束。